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
申请人:广州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,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xx号。
法定代表人:张三 职务 :总经理
被申请人:李四,男,19xx年x月x日出生,汉族,住广东省佛山市xx路xx号。
身份证号: 电话:
申请事项: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被执行人李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并在征信系统予以记录。
事实与理由:
因追偿权纠纷一案,申请人将被申请人诉至广东省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,经审理,该院于2017年11月24日作出(2017)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,判令被申请人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损失520733.5元,承担案件受理费4540元。现该判决已然生效,但被申请人至今分文未付。
经申请人多次催促,被申请人均拒绝履行, 也拒绝依法申报财产。特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进行信用惩戒。
此致
佛山市xx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广州xx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
2018年 月 日
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645号